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晓彬老师 发布时间:2021-04-30 阅读人数:2971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按规定的税额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缴纳期限一般由各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缴纳数额需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大家清楚吗?一起来看下吧!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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