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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3-09-07

浏览量:11099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牛账网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知识和土地增值税相关新闻资讯,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更多全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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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一.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税。一、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行为不征税房屋买卖对转让方征税对部分赠与(公益性、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义务)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房地产交换征税,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可以免征以房地产抵债征税一般企业改制重组不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征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不征合作建房(建成后不转让的)、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的自用或出租、抵押不属于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免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

二.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A. 正确B. 错误【答案及解析】A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题干表述正确。……

三.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一)预征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转让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2%,其他类型房地产2.5%。(二)预征计征依据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定计征依据:方式一: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预收款-……

四.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按评估价格计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

……

五.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

……

六. 2022税务师考试试题(考生回忆版)-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A.耕地占用税B.借款利息费用C.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 D.土地出让金 【答案】A 【解题思路】选项 B 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选项 C、D 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七. 2022注会考试《税法》章节思维导图-房产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2022年的注册会计师报名已经结束了,我想很多小伙伴也已经报过名了,随着CPA报考人数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竞争对手也会越来越多,竞争越激烈,想要通过CPA就会觉得越来越困难。为此,牛账网会计小编在这给大家准备好了2022注会考试《税法》章节思维导图-房产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希望为大家接下来的注会备考提供一些帮助!一、2022注会考试《税法》章节思维导图牛账网小编整理了2022注会考试《税法》的思维导图如下,如需浏览其他重点章节思维导图,大家可直接点击下文表格内文字链接哦!有了这个章节思维导图,大家在复习注会课程时可以快速的梳理整个考试脉络,这样也就便于大家对考试知识点更好的理解和记忆,再加上大家后期不断的努力,相信通过此次注会考试相对来说就比容易了。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思维导图章节章节内容章节章节内容第一章税法总论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

八.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

九. 回迁房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那回迁房的土地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案例分析2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度采取拆迁安置方式对某小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在安置方式上,公司采取“拆一还一,就地安置,差价核算……

十. 新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那有学员知道新建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吗?不知道的话就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具体内容如下所示: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新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建房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明确利息+(①+②)×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利息不明确(①+②)×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销售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教(不包括印花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优惠⑤加计扣除额(①+②)×20%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同同建房同同销售不同城、教、印【注意1】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等。【注意2】两项即使明确也不得扣除的利息:(1)利息的上浮幅度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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