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个税计税规定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10-22 阅读人数:2879
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激励一般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值得注意的是居民个人取得以上这些是需要缴纳一定个人所得税的,因此有学员知道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个税计税规定是什么吗?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按年),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举例1】赵某2019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5 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8元,规定可在2020年行权。赵某于2020年1月行权10 000股,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计算赵某该笔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①股权激励收入=(16-8)×10 000=80 000(元)
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③应纳税额=80 000×10%-2 520=5 480(元)
【举例2】接上例,赵某于2020年4月将剩余5 000股行权,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23元,计算赵某该笔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①股权激励收入=(23-8)×5 000=75 000(元)
②赵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股权激励,应与上一次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75 000+80 000=155 000(元)
③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 920
④应纳税额=155 000×20%-16 920-5 480=8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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