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是否可以被扣除吗
来源:大智老师 发布时间:2023-08-05 阅读人数:1197
很多企业为了能够让各位职工能够在工作的时候更加的有动力,因此更多企业都会给自己的员工一定的补贴,其中交通补贴的相关内容就是最为常见的,那么这个时候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处理很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交通补贴的相关内容了,因此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的问题解答内容,想要知道的小伙伴赶紧和小编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详解: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怎么操作?
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交通补贴不管在国家法规还是地方法规上,都是纳入个人所得税,都是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当然有些公司可能会逃避这一块,直接给员工进行报销。但是为了长远着想,如果你正好是会计的话还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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