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注意的细节
来源:大智老师 发布时间:2023-07-12 阅读人数:1003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也是应该增以来,对企业纳税人最有利的征税政策。因此,小伙伴们在处理增值税的工作时,要掌握相应的抵扣规定,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但是很多小伙伴在实际处理时,总会出现错误,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注意的细节,感兴趣的来看吧。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注意哪些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注意的细节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各位小伙伴看完以后都能有所收获。好的学习方法+周密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的坚持=成功的秘诀!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关于会计相关知识的,欢迎来牛账网官网解锁更多会计实操及会计考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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