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及相关事项
来源:晓彬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18 阅读人数:1362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1)五证合一的基本规定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
合一——核发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并非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只是
政府简政放权: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过渡期已经结束,目前均已经实行“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证流程——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
“五证合一”后设立登记流程有所变化,各地略有差异——以北京为例
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
始发行、发票领用。具体事项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业务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的业务。
税务登记的管理
①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 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d.领购发票;
e.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电子税务局里);
f.办理停业、歇业;
g.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②税务登记的审验
a.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 定期验证和 换证制度;
b.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 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c.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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