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税如何计算
来源:晓彬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14 阅读人数:3086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外籍员工在中国取得工资的个税计算与其税收居民身份息息相关。本文通过一个小案例简明扼要地解析常驻外籍员工工资的个税计算方法。
案例:美国籍员工John自2019年4月1日起被美国公司派遣至中国子公司全职担任销售主管。其2019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公司福利及中国居住情况如下:
每月取得境内外工资合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中国子公司支付3万元;美国公司支付2万元并从中国子公司处收回),个人每月缴纳社保合计人民币2,000元;公司为John每月承担房租1.5万元;2019年12月,中国子公司根据John全年的业绩情况向其发放奖金人民币10万元;John自行承担工资薪金相关的中国个税;John于2019年5月1日~5月15日期间去德国度假;2019年10月20日~10月31日期间离境在美国庆祝万圣节;2019年12月15日~2020年1月5日期间离境回美国庆祝新年;中国子公司支付工资时暂时无法判定John是否为中国居民个人;且2019年John未有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所得。问:如何计算及申报John2019年在中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 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判定
John于2019年4月-12月期间仅在境内任职工作,表明其每月取得的5万元工资全部来源于中国境内,计算收入额时不适用任何分摊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一条第一款,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中国子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由于中国子公司支付工资时暂时无法判定John是否为中国居民个人,因此,2019年4月-12月期间每月应当按非居民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50,000-5,000)×30%-4,410=9,090元2019年合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090元×9=81,810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二条公式二,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三条,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三)John2019年在中国的居民身份判定
2019年John在中国境内的累计居住天数为:
30(四月)+16(五月)+30(六月)+31(七月)+31(八月)+30(九月)+19(十月)+30(十一月)+14(十二月)=231天>183天,因此,2019年度John为中国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本案例中仅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John应当于2020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John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计算
收入额合计:50,000×9(工资)+15,000×12(公司负担房租)=630,000•免税收入合计:15,000×12=180,000,减除费用:60,000,个人社保:2,000×12=24,000 ,应纳税额:(630,000-180,000-60,000-24,000)×25%-31,920=59,580元。应退税额:81,810(预缴税款)-59,580=22,230元。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第二条,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财税[2018]164号第七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税[1994]20号、国税发[1997]54号和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John取得的奖金应缴个税计算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率的确定:100,000÷12=8,333➡适用10%的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100,000×10%-210=9,790元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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