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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三色笔记: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来源:艾伦 发布时间:2024-04-16 阅读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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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变化

1、修改了“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中的部分内容;

2、“税款征收法定原则”修改为“税款征收主体”;

3、“纳税保证”中删除“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同意方为有效” 的表述;

4、“纳税信用评价”中删除了“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

5、“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中删除了“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处理的时限”等内容,并修改了“检举人的答复和奖励”中的部分内容;

6、“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并删除了“失信主体信息的提前停止公布”等内容;

7、“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中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对象

1、税收征收主体

(1)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管工作

(2)各地税务局应按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进行征管

2、税收征管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征税

主体

职权

(1)税收立法权;(2)税务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税务检查权;(5) 税务行政处罚权(6) 其他职权

职责

纳税

主体

 

权利

(1)知情权;(2)要求保密权;(3)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4)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5)申请

延期申报权;(6)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7)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8)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9) 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权、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3)税收法律救济权;(14)税收监督权

义务

(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核定应纳税种、税目;(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6)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8)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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