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科目应该如何使用?
来源:呆呆老师 发布时间:2020-04-07 阅读人数:4958
企业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一般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这是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但若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会计处理为:
(1)会计确认收入的当期: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举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19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6.7月18日,68号凭证:发出商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70000
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000
好了,以上就是“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会计科目的使用介绍。想要了解和讨论更多的财税问题,欢迎注册加入牛账网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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