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注会《税法》基础考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来源:艾伦 发布时间:2024-06-24 阅读人数: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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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会《税法》基础考点:
【必学知识点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及加计抵减比例——四项服务+先进制造业
适用范围 | 税收政策 | ||
行业 | 具体要求 | 时间 | 加计抵减 比例 |
邮政、电信 现代服务 | 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 2019.4.1~2022.12.31 | 10% |
2023.1.1~2023.12.31 | 5% | ||
生活服务 | 生活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的比例>50% | 2019.4.1~2019.9.30 | 10% |
2019.10.1~2022.12.31 | 15% | ||
2023.1.1~2023.12.31 | 10% | ||
先进制造业 | 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 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 2023.1.1~2027.12.31 | 5% |
【提示1】四项服务: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提示2】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提示3】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提示4】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2.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a.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生活服务业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b. 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c.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或10%)
d.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实际抵减额的确定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VS 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较小者。
【提示】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的应纳税额计算
(1)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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