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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来源:牛小编 发布时间:2024-02-11 阅读人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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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农产品的收购中,根据需要可开具发票,那么农产品收购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是小编做的详细整理解答,快来小编一起具体来看看吧,也许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哦!

农产品收购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3%的税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有何规定?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

以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关于收购发票的日常管理: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纳税人对同一销售方同一农产品年收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时需提供)、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以备查验.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

2.转借、转让、涂改、代开收发票的;

3.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购发票的;

4.私自印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5.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收购发票的;

6.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7.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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