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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10-08 阅读人数: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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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在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行为判定

应税行为判定依据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

受托方身份税务处理
单位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3)委托方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用途税务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注意】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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