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到来!不得不知道的快递收派行业税收优惠
来源:南北老师 发布时间:2020-11-02 阅读人数:1207
双十一即将到来,最忙的行业会“花落谁家”?快递行业可能要忙得团团转了,那国家为了快递收派行业发展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详细内容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拓展答疑
01、什么是收派服务?
答: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
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
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
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02、如何享受?
答: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03、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以上就是对快递收派行业税收优惠的详细介绍,小伙伴们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牛账网。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