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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来源:晓彬老师 发布时间:2023-04-04 阅读人数: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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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典当行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典当行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这些知识内容你知道吗?人生就是生活的过程。哪能没有风没有雨?正是因为有了风雨的洗礼才能看见斑斓的彩虹;有了失败的痛苦才会尝到成功的喜悦。所以就跟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一、典当行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时: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预收账款

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抵押贷款

5、抵押物到期,无法被赎回时:

借:绝当物品

贷:抵押贷款

6、将抵押物拍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关于"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范围的规定明确指出:"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企业的抵押贷款业务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而对于其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者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均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典当业务程序

1.提供典当物品及典当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如购买发票、房产证等.

2.由典当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估价,并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当金一般为物品二次流通价的50%至80%.

3.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由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期或续当期内,发生损坏或遗失由典当行按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大都以月为单位,分为1个月、2个月不等.最短为5天,最长为6个月;典当期内及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来当期的50%,并结清前期与当期的利息及费用.

5.典当物品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估价3万元以上的,可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双方约定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有权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6.典当收费包括综合费用及贷款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每月收取标准为:动产质押典当不超过4.2%,房地产抵押典当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为2.4%,综合费用在当金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北京地区个别典当行收取3.9%手续费,暂免收利息费.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的,当户申请赎当或续当的,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还要按己绝当天数及当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典当行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大家可以参考上文,按你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而且我们必须要对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了解,才能够处理好,本文到此结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讯欢迎关注牛账网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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