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讼费能否并入营业外支出?
来源:何承成 发布时间:2018-03-31 阅读人数:3694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参加诉讼的诉讼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这要理解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概念。诉讼费是一项企业统一负担的组织管理生产的费用,不是一种非日常活动导致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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