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税计入什么科目
来源:牛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07 阅读人数:1003
对于土地的契税该入:应缴税费——应交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l997]第224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拓展内容:
契税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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