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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来源:hanquanquan 发布时间:2019-01-17 阅读人数: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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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废,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以上是牛账网小编关于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给出的解答,更多会计知识,欢迎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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