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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总结

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总结
回答1 2018年01月21日
报税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1.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句话是将两条规定放在了一起,而且是针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而制定的规定。通俗理解就是如果国有公司中的董监高违反规定,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他在5年之内不可以再担任国有公司的董监高,但是5年之后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话,那么他一辈子都不可以再在国有公司担任董监高了。您再理解一下呢~祝您考试顺利~~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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