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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人数: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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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追认则是指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生效时,那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内涵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 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别提示】一旦当事人追认,自始生效。当事人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2.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特别提示】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 三种情形。

3.法律效果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  。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特别提示】追认权为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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