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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张红 发布时间:2019-10-31 阅读人数: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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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一项新办法,此办法是有关非居民纳税人的相关税收问题,那新老办法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划分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不一样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新办法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   

新办法进一步厘清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符合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报表要求享受协定待遇。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有误,不符合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报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然后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要求享受的协定待遇进行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申报,或者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发生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修订后,非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修订后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具体为: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均由非居民纳税人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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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发生变化?   

原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或税收协定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含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新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修订后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更为准确。享受协定待遇的主体为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仅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另外一类是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同时按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为我国税收居民,但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新办法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如何划分?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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