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务 > 政策解读 >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来源:南北老师 发布时间:2020-08-26 阅读人数:168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彩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在税务相关知识当中,有些商品需要交纳增值税,或是减半征收,或者免税,又或是零税率。但是每年税法变动那么大,今年免税的明年可能就通知减免了。2020年8月5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20种商品减免税的公告,具体内容见下方: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

颁布时间:2020-08-05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5日

以上就是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的相关内容,小伙伴们如果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牛账网在线答疑老师,注册后免费在线答疑老师贴心式为你服务,让你学习没有后顾之忧!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解答不满意?继续提问 >
上一篇:速看!湖北省荆门市财政:“五个聚焦”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篇:解读分析:关于被拆迁方的增值税政策
精品课程免费体验
相关资讯
考试问答
热门标签
点击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