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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06-28 阅读人数: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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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丽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服务红筹企业在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试点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相关审计业务质量,明确工作要求,我会制定了《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生效后,我会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会协〔2019〕1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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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中注协印发《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引是对中注协于2019年3月发布的《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作出的修订,旨在配合全面推行注册制的需要,将审计指引的适用范围由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扩大到所有注册制下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将同时废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名称修改为《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并将指引中与“科创板”相关的表述修改为“注册制下”,以扩大指引的适用范围;二是删除关于“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表述;三是进行了一些文字修订,以与最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相关表述一致。


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差异调节信息和补充财务信息审计指引》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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