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全国推行全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来源:万万老师 发布时间:2019-08-23 阅读人数:2699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此情况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有哪些?牛账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去看看自2016年全国推行全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从2016年5月1日起,以下项目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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