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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阅读人数: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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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耕地占用税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那样常见,但是也是我国税种体系构成的内容之一,因此耕地占用税也有自己本身的一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 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耕地占用税。

【注意1】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注意2】农村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3.部分减征

占用非基本农田 ,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

【链接】非基本农田是指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4.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

5.补税规定

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 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 耕地占用税。

6.纳税退还

(1)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的,“全额退还”  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  的,“全额退还”  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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