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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规定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3-01-14 阅读人数: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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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公告,那新政下我们已经如何开票呢?发票的开具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和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税(2023)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的,可按规定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点1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税(2023)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点2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税(2023)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六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若2022年12月31日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若2022年12月31日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3)若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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