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的计算
来源:呆呆老师 发布时间:2020-04-08 阅读人数:5956
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的政策主要是指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在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的计算。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运用: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X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B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Y |
(1)X=0 | 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Y=X=0 |
(2)X>0,且>B | 全额抵减 | Y=X-B,差额纳税 |
(3)X>0,且≦B | 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 Y=X-B的一部分=0 |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某生活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生活服务销售额2000万元,销售货物的销售额400万元。2019年6月份生活服务销售额200万元,销售货物销售额30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以上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计算2019年6月份应纳增值税(无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
该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2000÷(2000+400)×100%=83%,超过50%,适用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政策。
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200×6%+30×13%-10=5.9(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10%=1(万元)
6月份抵减后的应纳增值税=5.9-1=4.9(万元)
以上就是,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的计算。牛账网为全国领先的财税学习平台,这里有最新的财税资讯和丰富的会计实操考证的课程,感兴趣的同学快来加入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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