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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账前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

来源:呆呆老师 发布时间:2020-03-23 阅读人数: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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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在企业每年年底年结前,应当对一些科目的余额进行清查。比如其他应收款科目,就可能存在涉税的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期末结账前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png


涉税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财税[2008]83号、财税[2003]158 号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在于:如果年度终了没有结清借款,税务检查时投资者可能被加收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可能被加收最高可达45%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还有可能的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增值税风险

财税[2016] 36 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个人在其他应收款年末大额挂账,即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一般纳税人按6%、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同样也存在视同销售的情况

比如公司有贷款的,与“其他应收款”金额相当的贷款的利息支出不予税前列支。公司无贷款的,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综上,其他应收款在期末结账前一定要进行核查,有个人挂账款项,年结前需要全部结清,特别是大额挂账的,务必结清。否则,就如同埋下了定时炸弹,以后如果被检查到,有很大的社会风险。一个企业如何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请来牛账网跟随专业优秀的老师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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