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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有哪些?

来源:张红 发布时间:2019-12-02 阅读人数: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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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可以用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有哪些?从古至今中国就一直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古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农业发展是很重视的,我们就从税务相关方面来说吧,不仅是有关税种的税率,还有一些免税政策,都要比常规企业力度要大的多,那企业可以用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有哪些呢?下面大家就和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可以用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有哪些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可以用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有哪些?

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外: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可以用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有哪些? 


通行费普通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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