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税吗?涉税事项应该怎么处理呢?
来源:张红 发布时间:2019-11-11 阅读人数:8622
导语: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税吗?涉税事项应该怎么处理呢?学会计的都知道有关未分配利润是要做账务处理的,课转资本公积,那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的时候需要交税吗?需要交哪些税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税吗?涉税事项应该怎么处理呢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税吗?涉税事项应该怎么处理呢?
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要交税吗?
答:未分配利润转资本公积是要交税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个人股东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税可申请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涉税事项应该怎么处理呢?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要分股权收购前和股权收购后两种情况处理:
(一)股权收购前“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税,但是,在随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股份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存在不少企业投资者为了增加企业和股东自己的资本,在实际不增加投资资金的情况下,采取对资产评估增值,来增加企业权益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分配转增投资者个人股本。例如一有限责任公司以168万元购买一块土地,经有关部门评估增值为1000万元后,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将1000万元全部分配到5个股东名下,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股本溢价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虽然该公司股东只是增加了股本,并未收到实际的利益,也没有现金流,仍然要按照持股比例对每个股东转增的数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收购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两种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情形:
一是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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