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阅读人数:5565
在增值税的纳税征收上,当企业发生视同销售相关业务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税额,但是既然是视同销售,那么应纳税额的计算会区别于正常销售,那有学员知道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应该如何确定吗?
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偏高 ”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视同销售 ”货物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理解】偏低调整是防止少纳增值税;偏高调整是防止出口虚报价格,骗取退税款。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注意】考题中,必须按上述“顺序”判定销售额,不能直接组价。
二、组成计税价格
(1)非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2)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案例分析
下面学员就和老师一起通过经典例题来加深一下印象吧。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将两台自产的A型洗衣机奖励给职工,已知A型洗衣机的生产成本为1500元/台,成本利润率为10%,市场最高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台,平均不含税售价为2200元/台,则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500×2×13%=390(元)
B.1500×(1+10%)×2×13%=429(元)
C.2200×2×13%=572(元)
D.2500×2×13%=650(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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