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27 阅读人数:1519
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电子税务局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优化纳税服务,我局于2022年9月起在电子税务局上线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并将于11月1日起下线微信平台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系统。微信平台代开电子普票系统于10月28日起不再受理代开电子普票申请;已受理的,请纳税人于10月31日前完成缴税、开票等流程。
自然人如有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求,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办理,具体如下:
一、申请代开路径:
可访问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厦门税务手机APP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首次登录电子税务局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完成实人认证后即可申请代开。
二、操作手册:
如需操作帮助可访问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下载中心”,查询和下载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操作手册,或点击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下载按钮,打开手册下载页面,搜索“代开”下载操作手册。
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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