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的账务处理怎么写
来源:牛小编 发布时间:2023-10-31 阅读人数:787
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相对较大的税种之一,而调增调减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你是否了解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的会计分录的内容呢?不知道的小伙伴也别慌,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分录吧!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企业所得税年报调增调减分录一、如果是调整以前年度多交所得税:?调整多交所得税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未分配利润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如果是调整以前年度少交所得税:?补交所得税税款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款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未分配利润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计算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部分⑴资本性支出。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⑶资产减值准备。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税法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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