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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19-12-27 阅读人数: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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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6日


2019年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原则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三、会计科目

设置重点排放企业应当设置“1489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核算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点击详情了解更多内容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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