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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二级建造师证书对应职称两地互通,无需重新评审确认

来源:牛小编 发布时间:2022-04-04 阅读人数: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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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永不满足是我向上的动力。关于牛账网学员向老师提问的有关四川重庆二级建造师证书对应职称两地互通,无需重新评审确认问题,老师已经整理好了解答,和老师一起接着往下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得知,四川重庆二级建造师证书对应职称两地证书互通,建造师无需重新评审确认。以下是牛账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具体信息,供大家参考。

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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