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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来源:艾伦 发布时间:2024-05-28 阅读人数: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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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 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 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 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 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 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 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 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 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 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 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 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 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 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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