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03-24 阅读人数:9875
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委托加工,那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计税价格计算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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