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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张红 发布时间:2019-11-02 阅读人数: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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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应该如何处理?预付账款就是协定后按照实际付出的预先金额入账,被看做是一项流动资产,也是债权的一部分。作为借方,只记录货款,而贷方(供货者)记录结转的预付货款。当企业收到对方货物的时候是要消掉的,那如果迟迟没有收到货物,预付账款又一直处于挂账状态,这时我们财务人员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处理才不会引起税务风险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问题解答吧。

 

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长期挂账的预付款,如果符合下列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经税务部门审批后作为损失列支,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列销损失之前,也可以转入其他应收款作为债权处理。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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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企业同时应该准备下列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应该如何处理?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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