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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处理方式有几种?

来源:张红 发布时间:2019-10-28 阅读人数: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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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处理方式有几种?税务机关的稽核对比简单的说就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技术,筛选比对数据的方式。那在稽核对比中发现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应该怎么处理呢?处理方式又有哪几种呢?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处理方式有几种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处理方式有几种?

前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单《预核对后扣除》管理办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对于审计核对结果不一致、不相关的海关缴纳单,纳税人在审计结果发生的180天内,拿着海关缴纳单的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的修改和核对,过期的进口税额不予扣除”的规定。33日公告实施前,申请数据的修改或核对超过180天限制不能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的修改或核对,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根据33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审计核对结果不一致、不相关的海关缴纳单,纳税人应当持有海关缴纳单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的修改和核对。纳税人的数据收集错误的,数据修正后,不符合再次进行审计核对的数据收集错误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海关和审计。经审计,如果海关缴纳单面额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纳税人登记选择确认平台将选择用于扣除申报和出口扣除申报的海关缴纳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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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核查核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纳单,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审计,如果海关缴纳单面额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纳税人登记选择确认平台将选择用于扣除申报和出口扣除申报的海关缴纳单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有关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处理方式有几种?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类的相关知识的,敬请关注牛账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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