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的正确财税处理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05-19 阅读人数:2700
发展迅猛的呆萝卜一夜之间命悬一线,供应商一时间纷纷去公司讨要货款。其实像这种企业有发展潜力,只是遇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对于企业债权人来说,债转股也是一条有效转变债权的一条途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轻欠款的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助务他们尽快摆脱困局,对债权人来说,是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有效方法。
一、债转股的条件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可以转换为股权
1、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 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二、债转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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