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的划分标准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木槿老师 发布时间:2020-04-10 阅读人数:8332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基于管辖权而产生的,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那大家知道民事诉讼管辖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管辖的划分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二、民事诉讼管辖的具体内容:
1.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纠纷 | 管辖法院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地 |
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票据纠纷 | 票据支付地 |
运输合同纠纷 |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侵权行为 |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 公司住所地 |
【注意】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上述纠纷均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发生的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意】专属管辖排除地域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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