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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纳入纳税人失信名单应该怎么弥补呢?

来源:张红 发布时间:2019-11-14 阅读人数: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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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果企业一旦被纳入纳税人失信名单应该怎么弥补呢?俗话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人不可言而无信,所以信用不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有的人对此并不是很重视,因此就会有可能别税务局纳入纳税人失信名单,被纳入纳税人失信名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现在互联网很发展,你在税务局被纳入失信名单,其他系统里也会有显示,以后如果想办什么是都会受限制的,那如果企业被纳入纳税人失信名单我们应该怎么补救呢?不清楚的,下面就让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为您解答。

 

如果企业被纳入纳税人失信名单应该怎么弥补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加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来说,只要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没有按法纳税定期限进行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相关手续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进行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且税务机关依法解除其对应非正常户状态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1。

 

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举出来的条件,同时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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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出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非正常户产生的失信行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在一个纳税年度里面只能申请一次。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纳税年度。使用纳税信用修复以后,纳税信用级别将不再是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三、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一旦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存在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自农历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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