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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以成本价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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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以成本价互开专票,为什么进项税额不是以同类均价计算...

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同类均价,进项不是应该13.75*100*0.16么,为什么还要用错误的进项抵扣?
回答1 2018年08月23日
程老师
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这个是针对销项税额而言的。对于进项税额而言,一般是凭票抵扣的。如果是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上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业务(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92万元。说明某汽车生产企业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税额是192万元。所以某汽车生产企业只可以抵扣192万元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根据同类产品的销售均价计算进项税额呦。加油!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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