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你描述的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两个项目虽然实际操作中资金是混在一起的,但是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分开。这是因为,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会计处理需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对于你说的“公司借钱给另一个项目”,这在会计上被视为“内部债权债务”,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当公司将资金投入到一个项目时,需要在借方记账,表示公司的资产减少;同时,需要在贷方记入“其他应收款”,表示公司的债权增加。
对于工资和房租的处理,一般来说,无论公司是否实际支付,只要是公司有义务支付的,都需要计提。这是因为,会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会计处理需要根据经济业务的权责发生来进行,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流动。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实际支付工资和房租,但是只要公司有这个义务,就需要计提。
总的来说,对于你的问题,我的建议是:
1. 对于公司借钱给另一个项目的情况,需要在贷方记入“其他应收款”。
2. 对于工资和房租,无论公司是否实际支付,只要有义务支付,就需要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