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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税

更新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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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

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该如何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附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生产企业出……

三. 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等,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税则(2021)》进出口税目、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在《税则(2020)》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进行了调整。除《税则(2021)》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公布《税则(2021)》,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调整的规范化、透明化,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pdf相关文章:          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来源:财政部)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年)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注册牛账网会员,即可领取免费做账大礼包,6重豪礼,只等你来带回家,赶紧行动吧。……

五.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解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传统外贸受到巨大冲击,但是跨境电商却应运而生,发挥巨大潜力,那么在这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方面小伙伴们清楚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能退税吗?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又有哪些特别的税收规定呢?快来跟随牛账网一起来看看吧。内容如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解析一、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本文所称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是指跨境电子零售出口业务。二、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三、什么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能退税吗?综试区内的跨境电……

六. 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 ——“非接触式”申报方面。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通知》指出,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可“容缺办理”。即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纳税人还可选择申报时一并提交影像化资料,事后不再补报纸质资料。 ——“非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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