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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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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一.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压实事务所主体责任,指导事务所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

二.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治理,促进审计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 《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指导企业加强价值管理,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附件下载:《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稿).doc新旧对照表.xls          (来源……

四. 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结合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发表恰当类型的非无保留意见,提高审计质量,我会研究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对意见进行讨论吸收,形成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段姝,史文静联系电话:010-88250206,88250213邮箱:standards@cicpa.org.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五.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治规则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行业规则制定工作,提高规则质量和制定效率,推动形成与行政监管规则各有侧重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更好地履行新证券法关于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的职责,根据《立法法》的原则,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在2014年协会制定发布的《自律规则制定办法》基础上,我会起草形成《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自治规则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flb@sac.net.cn。感谢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业自治规则制定工作,提高规则质量和制定效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业自治规则定义】本办法所称行业自治规则,是指协会为履行法定、行政委托或授权、会员授权的自律管理职责,而制定的对适用范围内的主体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管理性……

六. 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注意咯,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进行了修改。目的是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税务执法方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故特地向社会征求相关意见。那具体内容又是怎样介绍的了?详细内容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要形式,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七.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在外租房子的小伙伴们注意了,国家最新颁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实施了!那么这份租赁条例讲述了哪些内容,对出租者与承租者各种有什么样的约束/好处?不清楚的快来看看下方详细内容吧!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颁布时间:2020-09-07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八.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体现当前基金宗旨和基金管理中心改革要求,我们起草了《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ifid1cf@mof.gov.cn或tuyi@cdmfund.org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第三条 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

九. 2020年企业重组税收策划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税协组织制定了《企业重组税收策划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业务指引。上述业务指引已经中税协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请各地及时组织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阅提修改意见,并提请中税协常务理事审议。请于6月30日前将汇总修改意见及审议意见统计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指引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重组税收策划业务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十. 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所提意见普遍中肯,银保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吸收,最终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并决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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