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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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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一. 公布!河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河南省的小伙伴们注意了!2020年9月1号,河北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河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促进河北省高新技术行业那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了?牛账网为小伙伴们梳理了相关内容,接下来快来跟随牛账网老师一起来看看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认定、评价和转化工作,提升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1日河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认定、评价和转化工作,提升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助力企业高质……

二.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点击图片,可免费试听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

三.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导语: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中外台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关房产税征收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点击图片,可免费试听 三、房地产税税率 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

四.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修订的实施细则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修订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试点区域第三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击图片,可免费试听 第三章征收对象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五.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以《暂行办法》确定的住房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二章 试点区域第三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击图片,可免费试听 第三章 征收对象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

六. 2019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2019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下面牛账网会计培训班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9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 三、房地产税税率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

七. 省财政出台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是什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和施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需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1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财政体制,并由省财政厅制定具体事项实施细则。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对新财政体制的收入划分、税收返还、体制集中、转移支付和其他相关政策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二、为什么将金融保险业税收下划为市县收入?营改增抵扣链条打通后,再按行业划分收入存在征管上的困难,也不利于调动市县发展金融业的积极性。同时,金融保险业税收下放后,金融保险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纳入增量集中范围,执行统一集中比例,也简化了财政体制。因此,实施细则明确将金融保险业的地方级改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划分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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