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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

更新时间:2023-09-07

浏览量:10744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牛账网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税务注销相关知识和税务注销相关新闻资讯,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更多全面的税务注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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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务注销可以网上办理吗 简易注销不用去税务局

最近疫情又有反复的现象,在节后疫情期间我们的税务注销可以网上办理吗,简易注销不用去税务局可以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老师的回答也许能对您有直接的帮助。一、税务注销可以网上办理吗首先税务注销是可以在网上办理的,只要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都会受理纳税人的网上注销登记申请。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2、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3、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如果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监控不通过的明细。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可查看明细,可看到明细中有逾期申报的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如果有“欠缴税款”……

二. 2019年税务注销的注意点有哪些?税务注销应该注意什么?

2019年税务注销的要点有哪些?税务注销的注意点有哪些?2019年国家对于税务注销也出台了相应规定,但是规定说的都比较正式化,所以小编就为大家分析解答有关税务注销的相关政策吧。要点一:须办理注销登记的三种情形(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 2019年税务注销新政策你读懂了吗?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部分重点问题如下)....三、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根据149号文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通知》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四、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过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一是对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齐全的纳税人,税务……

四. 2019年公司税务注销流程你弄懂了吗?

2019年税务注销流程,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是什么?在政府的扶持政策下,工商注册流程越来越简单化,新设立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也有很多企业经营不下去,不了了之,今天给大家总结注销公司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一、公司注销的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

五.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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