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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更新时间: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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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11月2日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符合第一……

二. 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货物税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其中,未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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