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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

更新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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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一.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见附件)确定。非标准品的征收标准按照标准品征收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二、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公布办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本公告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以上就是牛账网对有关……

二. 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该则《公告》当中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征收部门、征收期限、业务办理渠道等内容。那么具体内讲述了哪些了?不清楚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内容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一、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

三. 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是什么?

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有:财税[2009]33号文件规定的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48号文件规定的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财税[2009]64号、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的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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